青岛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招执字第46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17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枣林乡姜家村。
被执行人:***,男,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泉山办事处马庄河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