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11329号
原告:***,女,196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塔山镇小林头村一队243号。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62********。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箴柏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7722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4092941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40356096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1号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50503512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灵山湾路2899号。公民身份号码:4127291979********。
原告***与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荣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 卿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