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24号

申请保全人:***,男,1956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保全人: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杨树仁,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