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24号
申请保全人:***,男,1956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保全人: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杨树仁,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默锐环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