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223执1031号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尉氏县盛隆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7188.1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金及利息975643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此,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民终42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马丽梅
书记员 张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