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

北京川中联工贸中心与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3864号
原告:北京川中联工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七区*号。
法定代表人:何炳。
被告: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元。
原告北京川中联工贸中心诉被告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川中联工贸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孙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