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

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4094号
原告: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
被告:北京市宣武区华夏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牛街。
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与北京市宣武区华夏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震宇成套电气设备集团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