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导致火灾发生,依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被罚款1.85万元(秦海﹝消﹞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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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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