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顺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顺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061号 原告:杭州富阳顺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4292830X0,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里山镇马鞍山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9002515606D,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湘湖路3368号。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富阳顺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富阳顺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