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幸福源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某某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案由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81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老白河桥南端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晓宇,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案由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81执22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