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东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重庆渝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东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孔家院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68878945X。 法定代表人:林付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锦路167号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3805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东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渝0113民初68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重庆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逾期未履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渝0113执56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智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