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5192号 原告: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号-318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企融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原告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唐首邑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四季须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提出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河北正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 闻 法官助理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