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第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在昌平区沙河镇南沙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2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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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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