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永川区刘世容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8执6118号
申请执行人:永川区***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内环东路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5YKPY868。
经营者:***,女,1972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办事处望城村小峨山村民小组9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9197210190929。
被执行人: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桥南街19号二幢一楼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UA0Y2K。
负责人:何小平。
被执行人: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共和新村2号楼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61632374L。
法定代表人:张树贵,总经理。
永川区***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2020)渝0118民初21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永川区***建材经营部以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支付货款
948716.16元、案件受理费7015.03元、保全费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保险、工商登记、房屋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了二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等的账户,因轮候冻结而未扣划。
3、本院已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本案尚有货款948716.16元、案件受理费7015.03元、保全费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未能执行,申请执行费11887元未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 静
审判员 王伟强
审判员 杨文铭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许 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