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雨林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顺修理部、某某某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894民初568号 原告:***顺修理部,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团结路汽贸物流城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25MA757Q091N。     经营者:**,男,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团结路汽贸物流城院内,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67号1号楼10层1100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679185901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顺修理部与被告******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顺修理部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顺修理部以与被告******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已解决,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顺修理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6元,减半收取计1913元,由原告***顺修理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草艾·扩**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