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6执336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炎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房苑北路1号2幢1层14号。
被执行人: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5号都市创展中心82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26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成都炎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4015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86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成都炎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娜
审判员阳宇航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