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503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75年5月10日,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被执行人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5号都市创展中心820-2号,社会统一代码:91610000661164555M。
法定代表人何武太,该公司负责人。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泸纳劳人仲裁字[2016]第0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询被执行人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我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依据被执行人陕西志工隧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及法院管辖地已委托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泸纳劳人仲裁字[2016]第0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鑫
代理审判员任敏
代理审判员*宏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