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商南县英良四晧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商南县英良四晧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23执保4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商南县英良四皓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商南县英良四皓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9)陕1023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商南县英良四皓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327万元,期限自2019128日至2019728日。

执行中,本院于2019129日向被申请人商南县英良四皓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商南县英良四皓传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安银行商南县支行营业部存款账号XXXXXXXXXXXXXX1469中存款327万元(实际控制冻结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3执保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320日结案。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