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1632号
樵顺利与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02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义务,权利人樵顺利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商洛市科创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案款11810.13元,执行费77元,申请执行人樵顺利已领取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6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