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322执27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2)吉03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11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17日给付申请执行人101150.00元。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32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