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磊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东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执435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09号1号楼4单元附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46CDL637。
法定代表人姜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东和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13号1单元23层2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26738793G。
法定代表人罗嗣明,工程部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1民初191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91执4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崔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