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8民初111号
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农业路交叉口苏荷中心5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99968557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长兴苑17号楼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41662715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75元,减半收取5337.5元,鉴定费10500元,共计15837.5元,由原告***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马静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