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42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华钢结构有限公司,所在地:胶州市胶莱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90320887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青电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20115463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281诉前调10289号],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案号(2022)鲁0281执42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281执42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