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223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腾达飞宇五金厂。
被执行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化市钟馗门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腾达飞宇五金厂与被执行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化市钟馗门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18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20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建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回广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