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和达创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140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和达创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即墨区温泉镇荆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780371821F。
负责人:陈文,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苗苗,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城阳区王沙路777号1号楼1层1-223网点。
法定代表人:郑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文尧,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北京和达创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282民初7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3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282民初76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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