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源泰太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365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777号1号楼1层1-223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90320051E。
法定代表人蔡贵权,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源泰太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太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809487E。
法定代表人于凤佩,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沃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源泰太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青岛源泰太和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3000元,扣缴执行费16828元,剩余案款1556172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胡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