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122民初6170号
原告: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111号晖达商务大厦12层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1741129C。
法定代表人:王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晋明,河南智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河南智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8年9月14日出生,住中牟县。
第三人:段锋,男,汉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
原告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段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德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晋明、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段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融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替被告代付的关于被告所雇佣工人段锋施工受伤的赔偿款14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被告承建原告位于开封市××世界××区(××#)楼外墙涂料施工项目。2019年12月11日,被告所雇佣的工人段锋在施工中不慎坠落而受伤,被告作为直接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工人段锋便向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反映求助,开封市应急局积极协调。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原告同意先替被告垫付了关于工人段锋受伤而产生的赔偿款。目前工人段锋已痊愈出院,关于该笔赔偿款,原告与工人段锋签订的协议书确认:“工人段锋向被告的索赔权及索赔金额转归原告所有。原告有权向被告追索该笔赔偿款”,因此,原告向被告追索该笔赔偿款诉求合理且合法。被告理应向原告偿还该笔赔偿款,然而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推诿至今,现原告诉至法院。
**辩称,**不认识第三人,这个活是**承包给一个叫亚轩的人了,第三人是亚轩找的人,从工地开始**都没在工地,工人出事之后给**打电话**也过去了,没有像原告说的逃避拒绝履行责任,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次事故**不清楚,段锋、亚轩他们应该收集的有证据,**中间几次跟第三人和原告私下沟通解决这件事,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解决,这次他们私下解决之后起诉**,他们怎么解决的**不知道,原告向第三人支付14万的时候**不知道,**也不知道怎么通知的,现在叫**出赔偿款14万元**有异议。
第三人段锋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12月4日,德融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签订《晖达新世界三期B区(21#)楼外墙漆工程施工劳务协议》,约定工程名称、范围为:晖达新世界三期B区(21#)楼外墙漆涂料施工,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范围书面说明、乙方案和技术交底,乙方和甲方双方核对工程量时的编制依据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国家现行主要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规定为准。承包方式:包施工、包美纹纸、及工具、不包吊篮、含阳角条施工、包含场内材料搬运、装卸车、清运废残材料、垃圾清运至指定点等所有施工费用。
2019年12月11日,段锋在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8日在开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3695.62元,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6953.70元。
2020年4月7日,德融公司作为甲方与段锋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一、甲方与**于2019年12月4日签订了《晖达新世界三期B区21号楼外墙漆工程施工劳务协议》及《承诺书》,然后**自行招募乙方为施工人员。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等用工关系。二、乙方施工期间坠落受伤后,因**逃避责任躲避不见,乙方向市长热线反映,安监部门介入调解,甲方接受安监部门的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垫付**对乙方的赔偿款十四万元,一次性支付。该赔偿款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二次治疗费、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及工伤各项费用、伤残用具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甲方转账支付,乙方账号:62×××4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乙方出具收条。三、乙方收到该款后,就乙方施工期间坠落受伤赔偿一事儿甲乙双方彻底了结,无其他争议,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甲方有权向**追偿。乙方向**的索赔权及索赔金额转归甲方所有。
2020年4月8日,德融公司向段锋转账14万元整。
现德融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案是基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段锋在晖达新世界三期B区(21#)楼外墙漆工程施工中受伤,该工程由德融公司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德融公司与**均应承担责任,本院酌定德融公司与**各承担50%的责任。现德融公司与段锋达成协议,赔偿段锋14万元,**应当返还德融公司7万元。**称其将涉案工程转包给他人,段锋系他人雇佣,未提供证据证明,对**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七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负担775元,原告河南德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审判员  朱海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