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中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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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902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康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本院在执行安康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反馈结果为:退回),又于2019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签收),并于2019年4月9日在安康市XX派出所作了司法查询(反馈结果:被执行人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已办理死亡注销登记)。现申请执行人安康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待到时机成熟后再向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并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902执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长陈小成
判员涂必明
判员张欣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世钧
记员白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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