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任丘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东方祥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民初2210号

原告:**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市燕山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21645079D。

法定代表人:朱晓亮,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市长七路北侧、代河排渠南、南水北调线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96CP0XR。

法定代表人:李新跃。

原告**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83.20元,由原告**市方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苏立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高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