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

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与苏州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7690号
原告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临沂鑫和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田艳梅
代书记员 丰丙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