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万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黄石市万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8民初3007号 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35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原告工作人员。 被告:黄石市万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1085号。 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市万达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邓 桠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