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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11执保332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46号城建大厦综合楼1001室。
被保全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开封路26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962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邹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