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临源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临源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6424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临源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1号楼8层9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临源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