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自然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大自然园林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吉林省大自然园林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7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二执字第243号
申请执行人:**,现住长春市汽车厂。
被执行人:吉林省大自然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吉林省大自然园林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执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屈永泽
审判员:张林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