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德县传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882财保9号
申请人:广德县传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团山村(检测中心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59216240C。
法定代表人:杨青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逢成,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林,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新城区金峰凤麟府1S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99379699C。
法定代表人:杜建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账号:20×××22)的存款8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联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账号:20×××22)的存款8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余珍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