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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宏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县星沙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与新晃宏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2331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受理原告长沙县星沙诚信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告新晃宏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杨新国、杨四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廖龙芝
法官助理张艾 书记员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