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佑琳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佑琳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宗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1执114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佑琳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宗福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的(2018)云0111刑初1493号法律文书,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92138.03元,执行费128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罗宗福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对其名下的银行、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控,并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已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现因暂查不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再继续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诚1365250241301365250241301250315143510 人民陪审员吕黎 人民陪审员张杨11931651987551193165103505 ? ? ?
书记员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