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执108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9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房,山东方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力,山东方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洸河路银都花苑13号楼2单元1层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7052433XP。
法定代表人于泳,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理解被执行人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困难,同意延期还款,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91执10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苏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