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执恢290号
申请执行人: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后栗村。
法定代表人:梁欣铭,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洸河路银都花苑13号楼2单元1层西。
法定代表人:于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纯金(特别授权),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彭强,男,1971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彭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91执恢2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孔 旭
审判员 赵文斌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