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茂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遵义飞跃重工电力有限公司与道真自治县茂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302民初2354号
原告:贵州遵义飞跃重工电力有限公司,住所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镇忠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6707378459。
法定代表人:姚世超。
委托代理人:任浩,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兰兰,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道真自治县茂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东街路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736642786E。
法定代表人:冯丹。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遵义飞跃重工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飞跃公司)与被告道真自治县茂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真茂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遵义飞跃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遵义飞跃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遵义飞跃重工电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60元,减半收取9480元,由原告遵义飞跃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孟荣钊
书 记 员  黄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