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骏阀门有限公司

河北某某阀门有限公司、中环寰慧(宿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民初10292号
原告:河北**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前秦旺村西南。
法定代表人:李月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吉鹏,河北中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佳铭,河北中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环寰慧(宿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206国道汇源大酒店停车场东侧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梓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9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吴立群,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河北**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寰慧(宿州)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河北**阀门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阀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袁成海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李晓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