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36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西侧欧亚大观商都****C-12A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974666943。
法定代表人:曹婷婷,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普东镇任家屯村任家屯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937875383。
法定代表人:李坚之,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2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82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