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24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临朐县,现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临朐县,现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潍坊市恒通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夏西路以西(大**村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市恒通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19)鲁0724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29日履行完成。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