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军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364号
申请人: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纪彩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升,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军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李军,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军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网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军正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财产详见清单);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段勇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