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0424执保31号
申请人: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宁县宁州街道园山路泉乡水韵一组17幢一单元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4MA6K64AM3B。
法定代表人:段国富,董事长。
被申请人: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社区凤凰路239号2幢1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7763946XU。
法定代表人:高艺榕,总经理。
申请人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0424民初208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华宁广博商砼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以148882.05元为限额进行保全。本院立案执行后,对被申请人云南雄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在148882.05元限额内予以保全,本案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