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宇鸿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726执保7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昭君,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第1幢16屋1-1608号。
法定代表人崔岳红。
被执行人湖南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天心区五凌路468号阳光嘉园8栋102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20)湘0726民初794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运行账号为43050180403600000586_1内的存款188395.3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昔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