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民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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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劳人仲委案字(2019)第00314号仲裁裁决书,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成都民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3000元,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履行完毕,执行费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