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和有限公司

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东地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尚希洪,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和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韩跃波,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尹凌霄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