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3687号
***盾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盾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1243.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盾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12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