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三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504执7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三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泸县嘉明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686107792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委托。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三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504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案的申请执行金额为38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504执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熊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