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 (2020)桂1402执保147号 ***、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2020)桂1402民初69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二、以60635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为60635元。 2020年5月25日因本院作出(2020)桂1402民初69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